家人们注意啦,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开始啦,去年很多单位因为错过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涨了10%,通过工资复核,可以调整为正确缴费基数,为确保单位和职工的共同利益,请您及时申报哦!
一、 申报对象
参加杭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2021年12月底前仍参保缴费的职工、雇主及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注意:
1、已完成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本年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2、已向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申报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人员,用人单位无需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
3、对养老、失业、工伤不在同一经办机构、同一社保信息系统登记的用人单位,请及时核对职工的登记信息,以免缴费工资申报数据无法及时获取。
二、申报口径
1、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用人单位须对2021年12月底前已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2、停薪留职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三、申报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原则网上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途径:
1、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后,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2、登录亲清在线(qinqing.hangzhou.gov.cn)选择“行政许可”,点击“员工管理”进入办理页面,点击”上年度工资收入申报”进行办理。
具体操作详见《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操作手册》。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2/3/22/art_1587968_58926753.html
确实无法进行上述渠道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携带U盘等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社保易窗”申请办理。
四、缴费基数确定
2022年缴费基数启用前,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应缴费额暂按2021年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2022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五、其他
申报截止时间及缴费基数启用时间将根据浙江省统一规定执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官方新闻及公告。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通过杭州“社保易窗”(微信搜索“杭州社保”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
相关问答:
1、问:上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什么时候开始?申报截止时间?
答: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的办理一般情况下在每年上半年进行,事项受理的开始和截止时间,请关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微信“杭州社保”公众号。
2、问:申报时发现模板中有的职工已经离职,是否需要申报?
答:已离职职工无需进行申报。如采用批量方式申报时,可将该人员的数据整行删除。
3、问:单位在申报后核对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如新基数尚未启用,单位可通过再次办理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申报该职工的缴费工资,以单位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如新基数已经启用,单位需通过参保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复核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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