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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2008
来源: 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3-04 11:34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6日14时5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十二区块扩点(联庄二区)工程生活区的垃圾投放点只设置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向施工单位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韩永祥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进一步检查。经查,该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有碎骨头等食物残渣,属于易腐垃圾,现场未发现有其他配套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03月4日,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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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2008
发布时间: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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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6日14时5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十二区块扩点(联庄二区)工程生活区的垃圾投放点只设置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向施工单位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韩永祥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进一步检查。经查,该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有碎骨头等食物残渣,属于易腐垃圾,现场未发现有其他配套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03月4日,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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