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目的:根据《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科技型企业的招商安商稳商和“北企南迁”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江北区块楼宇、科技中介机构的产业引导作用,促进江北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创业要素进一步集聚,结合实际,对《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行服〔2019〕3号)(以下简称“原政策”)进行重新修订,制定《关于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必要性:原政策的实施在鼓励江北楼宇为我招商、鼓励“北企南迁”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江北属地楼宇管控力度、招商竞争力度的加大,江北产业空间受挤严重,导致原政策的引导作用逐渐降低。为焕发政策活力,发挥原政策在招商安商稳商、“北企南迁”和促进江北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解决原政策中存在的楼宇政策资助门槛偏高、科技中介扶持缺乏等问题,对原政策进行重新修订确有必要。

二、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0年10月起,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梳理相关政策、研究江北区块实情,多次商讨、修改,在此基础上完成《关于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稿)》文件初稿。

2021年3月,以专题会议形式分别征求了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和商务等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文稿。

2021年5月,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以座谈会形式向各相关楼宇(园区)、中介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文稿。

2021年6月8日,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再一次向各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文稿。

2021年6月23日-30日,向各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文稿。将经多方征询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文稿,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

三、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原政策涉及“对江北区块楼宇的扶持政策”和“北企南迁扶持政策”两大板块,政策条目共有9条。新修订政策调整楼宇政策3条,新增“北企南迁”政策1条。另新增“江北科技中介机构扶持政策”板块,政策条目4条。具体如下:

(一)对“江北区块楼宇的扶持政策”的修订

1. 调整企业承租面积奖励标准。将原政策中“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承租面积5000平方米的楼宇,给予楼宇5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0平方米再奖励5万元”调整为“对当年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承租面积合计达3000平方米的楼宇,给予楼宇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奖励0.5万元”。通过降低政策门槛,使更多的江北区块楼宇具备申请条件,吸引更多楼宇引荐企业到我区,拓展江北产业空间,切实解决原政策奖励兑现标准偏高的问题,增强政策激励性。

2. 调整楼宇税收奖励标准。将原政策中“当年楼宇承租企业税收(归属高新区)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调整为“当年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在5000万元及以内的每500万元奖励楼宇5万元,税收超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江北区块以中小科技型企业为主,2020年符合税收奖励政策的楼宇仅有7家,为鼓励更多的江北楼宇服务高新区产业发展,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落地率,进行如上修订。

3. 调整上市企业分档奖励。将原政策中“当年新增上市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调整为“当年新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及“当年新增上市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同一企业奖励10万元)”两档实施。

(二)新增“关于江北科技中介机构的扶持政策”

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鼓励中介机构为高新区引荐优质企业和人才,拓展高新区江北产业空间。扶持政策主要是对成功引荐的企业租赁面积、税收贡献、优质企业三个方面给予中介机构扶持,突出对中介机构的引荐实绩进行扶持。如按每年成功引荐100家(平均每家职工30人、税收50万元)企业测算,预计每年给予中介机构的资助最多300万元。

(三)对“北企南迁”扶持政策的修订

新增“贷款担保支持”政策1条,即“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区担保公司为南迁企业优先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旨在缓解江北企业融资难,帮助江北企业纾困。

四、依据

1. 《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2. 《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 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号)。

3. 《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

4.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江东管委会

解读人:张志真(区江东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571-88217806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7日起施行。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江东管委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