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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2-03-07 15:39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号),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请在2022年4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二)境外商标注册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四)中国专利奖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

(六)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七)知识产权保护

(八)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九)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十一)品牌指导站建设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个人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联系方式)。

除上述材料外,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2021年7月1日之前授权的相关单位、个人: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官费缴纳信息表。(政策依据:杭高新〔2017〕66号)

2021年7月1日之后授权的相关单位、个人: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政策依据:杭高新〔2021〕13号)

(二)境外商标注册

2021年7月1日之前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的相关单位、个人: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官费缴纳信息表。(政策依据:杭高新〔2017〕66号)

2021年7月1日之后新获得境外商标的相关单位、个人: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政策依据:杭高新〔2021〕13号)

(三)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2021年7月1日之前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相关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政策依据:杭高新〔2017〕66号)

2021年7月1日之后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相关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成本费用的付费凭证。(政策依据:杭高新〔2021〕13号)

(四)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

无须提供。

(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的机构

1.知识产权质押: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数据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2.质押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质押年度报告(2021年度)、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质押年度汇总表(2021年度)。

3.专利保险:保险公司需提供高新区(滨江)专利保险年度报告(2021年度)、高新区(滨江)专利保险年度汇总表(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3.预警分析: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4.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5.高价值专利组合:高价值专利信息表及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的合同等凭证。

(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

申请知识产权联盟开办经费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九)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或者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A级评价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1年12月的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

(十)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一)品牌指导站建设

2021年度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报告、托管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50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可邮寄)。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2.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申请加入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QQ):256982660,申请进群请备注企业、姓名,群内会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相关政策通知(已经在“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的不要重复加群)。

3.申请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联系人:梁梦莹、张丽清

联系电话:89838596、89838801

附件1:杭高新(201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杭高新〔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3: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4:官费缴纳信息表.xlsx

附件5:高价值专利信息表.xlsx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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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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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号),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请在2022年4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二)境外商标注册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四)中国专利奖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

(六)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七)知识产权保护

(八)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九)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十一)品牌指导站建设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个人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联系方式)。

除上述材料外,具体项目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2021年7月1日之前授权的相关单位、个人: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官费缴纳信息表。(政策依据:杭高新〔2017〕66号)

2021年7月1日之后授权的相关单位、个人: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政策依据:杭高新〔2021〕13号)

(二)境外商标注册

2021年7月1日之前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的相关单位、个人: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官费缴纳信息表。(政策依据:杭高新〔2017〕66号)

2021年7月1日之后新获得境外商标的相关单位、个人: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政策依据:杭高新〔2021〕13号)

(三)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2021年7月1日之前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相关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政策依据:杭高新〔2017〕66号)

2021年7月1日之后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相关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成本费用的付费凭证。(政策依据:杭高新〔2021〕13号)

(四)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

无须提供。

(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的机构

1.知识产权质押: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数据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2.质押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质押年度报告(2021年度)、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质押年度汇总表(2021年度)。

3.专利保险:保险公司需提供高新区(滨江)专利保险年度报告(2021年度)、高新区(滨江)专利保险年度汇总表(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3.预警分析: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4.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5.高价值专利组合:高价值专利信息表及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的合同等凭证。

(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

申请知识产权联盟开办经费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九)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或者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A级评价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1年12月的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

(十)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一)品牌指导站建设

2021年度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报告、托管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50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可邮寄)。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2.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申请加入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QQ):256982660,申请进群请备注企业、姓名,群内会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相关政策通知(已经在“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的不要重复加群)。

3.申请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联系人:梁梦莹、张丽清

联系电话:89838596、89838801

附件1:杭高新(201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杭高新〔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3: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4:官费缴纳信息表.xlsx

附件5:高价值专利信息表.xlsx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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