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患病后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转直辖市、其他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一般由统筹区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提出转外诊治建议并直接在院端办理。
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医保卡就可以在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了,目前在长三角(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也可在院端直接结算。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www.nhsa.gov.cn)。
自行备案流程如下(需提供本统筹区三级医院开具的《转外就医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