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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开展受理兑现《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4-15 16:29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参与并购重组,根据《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该政策2021年度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2条

鼓励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区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区上市后备企业;

②申请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浙江证监局开始辅导备案。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工商变更文件和股份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在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证明文件。

2、政策第3条

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奖励总额均以不超过其对区贡献为限。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上市后备企业;

②申请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缴纳的相关税款,须一次性提出申请;

③申请企业的兑现以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有关资产重组的股东会决议;

④有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和方案;

⑤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⑥纳税证明;

⑦工商变更登记表。

3、政策第4条

鼓励企业挂牌融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挂牌;

②申请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并完成交易,且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③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和完成有效交易及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的证明材料。

4、政策第6条

鼓励企业积极报会。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给予奖励15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上市后备企业;

②申请企业已完成浙江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③申请企业完成报会并获证监会受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并验收的证明文件;

④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证明文件。

5、政策第7条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或注册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境内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减半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或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6、政策第8条

鼓励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企业一定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该资助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30%奖励。

申请条件:

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募集资金投资我区的证明材料;

③专项审计报告。

7、政策第9条

支持上市公司来区设立总部。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结算总部、区域总部和集团行政总部,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增强滨江上市公司集聚效应。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购借壳上市;

②被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已迁入高新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并购借壳上市的协议;

③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并购的核准批文。

④被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已迁入高新区的证明材料。

8、政策第10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给予重点支持。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区上市后备企业;

②申请企业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且金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

③被并购的标的公司须两年内迁入我区;

④并购重组支持奖励金额以并购主体及被并购标的公司2年内新增对区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③迁入企业的纳税证明;

④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申报企业和迁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扫描后发邮箱核验)。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申请受理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  娜   联系电话:87702205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4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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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开展受理兑现《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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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参与并购重组,根据《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该政策2021年度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2条

鼓励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区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区上市后备企业;

②申请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浙江证监局开始辅导备案。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工商变更文件和股份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在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证明文件。

2、政策第3条

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奖励总额均以不超过其对区贡献为限。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上市后备企业;

②申请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缴纳的相关税款,须一次性提出申请;

③申请企业的兑现以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有关资产重组的股东会决议;

④有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和方案;

⑤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⑥纳税证明;

⑦工商变更登记表。

3、政策第4条

鼓励企业挂牌融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挂牌;

②申请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并完成交易,且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③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和完成有效交易及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的证明材料。

4、政策第6条

鼓励企业积极报会。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给予奖励15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上市后备企业;

②申请企业已完成浙江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③申请企业完成报会并获证监会受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并验收的证明文件;

④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证明文件。

5、政策第7条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或注册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境内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减半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或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6、政策第8条

鼓励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企业一定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该资助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30%奖励。

申请条件:

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募集资金投资我区的证明材料;

③专项审计报告。

7、政策第9条

支持上市公司来区设立总部。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结算总部、区域总部和集团行政总部,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增强滨江上市公司集聚效应。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购借壳上市;

②被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已迁入高新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并购借壳上市的协议;

③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并购的核准批文。

④被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已迁入高新区的证明材料。

8、政策第10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给予重点支持。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区上市后备企业;

②申请企业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且金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

③被并购的标的公司须两年内迁入我区;

④并购重组支持奖励金额以并购主体及被并购标的公司2年内新增对区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③迁入企业的纳税证明;

④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申报企业和迁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扫描后发邮箱核验)。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申请受理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  娜   联系电话:87702205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4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