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知产“共享法庭”成功调处涉“蚂蚁金服”不正当竞争案
来源: 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22-04-18 10:53 点击率: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前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共享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涉“蚂蚁金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庭务主任主持调解,法官远程连线指导,涉案被告自认侵权并主动停止侵权,终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3月,原告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一纸诉状,将被告浙江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蚂蚁集团”公司诉称:被告从事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是“某保网”APP的运营主体。近期发现被告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以及在其运营的网站、公众号内,大量使用“蚂蚁金服扶持”、“蚂蚁金服扶持十大项目之一”、“蚂蚁金服STS基金重点扶持项目之一”等内容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原被告之间并无合作关系。被告捏造虚假事实进行宣传推广,意图在于不当利用原告的商誉为自己公司及产品的实力进行背书,以误导用户认为其与原告存在关联或合作,从而获取竞争优势,推广其产品并招收代理商。被告以虚假信息进行不当宣传的行为,混淆了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一切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499万元,同时在“某保网”首页及微信公众号、“某保网APP”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原告“蚂蚁集团”是移动支付平台支付宝的母公司,也是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开放平台。“蚂蚁金服”字样作为原告的商标和企业简称,与原告建立了唯一特定的对应关系,凝聚了原告优异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具有中国范围内家喻户晓的极高知名度。而被告则是辖区内一家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旗下的“某保网”是一款为微小企业及个人提供法律咨询的互联网平台。

经原被告协商,决定通过设在市场监管局的知识产权“共享法庭”进行调解。共享法庭现场,庭务主任主持调解,法官远程连线指导。被告主动就自认侵权并表示已经停止侵权,同时向原告表示深深歉意。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已停止侵权,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蚂蚁金服扶持”等字样;被告将加盖公章的致歉声明交由原告保存,有权在三年内要求被告在“某保网”网站首页及微信公众号、“某保网APP”微信公众号等刊登致歉声明;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请金额)。

截止到日前,被告已经履行完毕调解内容。

庭务主任张景元

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副主任

被告的行为,一是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为获取不当利益,捏造与原告合作的事实作虚假宣传,会影响消费者对于原告的信任和评价,给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二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通过虚假宣传推广和招收代理商,对消费者及潜在的代理群体产生了欺骗和误导。若长此以往,被告以此种方式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和利益,也会极大的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此案的教育意义是深远的,对每一个企业,尤其是刚起步或起步不久的小微企业具有警示作用。我们将利用好知产特色“共享法庭”这支利器,为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提供更好的平台,为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措施提供意见建议,提高企业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的意识以及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承办法官倪晓花

滨江法院白马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此案效果出乎意料的好,原告“蚂蚁金服”不失大家风范,不仅同意调解,而且还接受了与预期相比非常低的赔偿数额,同时不再让被告立即发布致歉声明,而是改为三年内一旦发现被告有类似行为发生,有权要求被告发布致歉声明,这都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包容和扶持。而被告,知错即改及时止损,也通过本案认识到了企业要行得稳、走得远,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才是根本。本案调解成功,也是知产特色“共享法庭”建设的生动样本。积极推行辖区特色“共享法庭”建设,布好局、选好人、用好平台,结合平安建设考核和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等活动,服务基层党委政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亦是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神圣使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阳光政务
滨江知产“共享法庭”成功调处涉“蚂蚁金服”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 2022-04-18
信息来源: 区法院 浏览量: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前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共享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涉“蚂蚁金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庭务主任主持调解,法官远程连线指导,涉案被告自认侵权并主动停止侵权,终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3月,原告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一纸诉状,将被告浙江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蚂蚁集团”公司诉称:被告从事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是“某保网”APP的运营主体。近期发现被告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以及在其运营的网站、公众号内,大量使用“蚂蚁金服扶持”、“蚂蚁金服扶持十大项目之一”、“蚂蚁金服STS基金重点扶持项目之一”等内容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原被告之间并无合作关系。被告捏造虚假事实进行宣传推广,意图在于不当利用原告的商誉为自己公司及产品的实力进行背书,以误导用户认为其与原告存在关联或合作,从而获取竞争优势,推广其产品并招收代理商。被告以虚假信息进行不当宣传的行为,混淆了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一切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499万元,同时在“某保网”首页及微信公众号、“某保网APP”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原告“蚂蚁集团”是移动支付平台支付宝的母公司,也是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开放平台。“蚂蚁金服”字样作为原告的商标和企业简称,与原告建立了唯一特定的对应关系,凝聚了原告优异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具有中国范围内家喻户晓的极高知名度。而被告则是辖区内一家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旗下的“某保网”是一款为微小企业及个人提供法律咨询的互联网平台。

经原被告协商,决定通过设在市场监管局的知识产权“共享法庭”进行调解。共享法庭现场,庭务主任主持调解,法官远程连线指导。被告主动就自认侵权并表示已经停止侵权,同时向原告表示深深歉意。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已停止侵权,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蚂蚁金服扶持”等字样;被告将加盖公章的致歉声明交由原告保存,有权在三年内要求被告在“某保网”网站首页及微信公众号、“某保网APP”微信公众号等刊登致歉声明;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请金额)。

截止到日前,被告已经履行完毕调解内容。

庭务主任张景元

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副主任

被告的行为,一是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为获取不当利益,捏造与原告合作的事实作虚假宣传,会影响消费者对于原告的信任和评价,给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二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通过虚假宣传推广和招收代理商,对消费者及潜在的代理群体产生了欺骗和误导。若长此以往,被告以此种方式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和利益,也会极大的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此案的教育意义是深远的,对每一个企业,尤其是刚起步或起步不久的小微企业具有警示作用。我们将利用好知产特色“共享法庭”这支利器,为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提供更好的平台,为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措施提供意见建议,提高企业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的意识以及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承办法官倪晓花

滨江法院白马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此案效果出乎意料的好,原告“蚂蚁金服”不失大家风范,不仅同意调解,而且还接受了与预期相比非常低的赔偿数额,同时不再让被告立即发布致歉声明,而是改为三年内一旦发现被告有类似行为发生,有权要求被告发布致歉声明,这都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包容和扶持。而被告,知错即改及时止损,也通过本案认识到了企业要行得稳、走得远,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才是根本。本案调解成功,也是知产特色“共享法庭”建设的生动样本。积极推行辖区特色“共享法庭”建设,布好局、选好人、用好平台,结合平安建设考核和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等活动,服务基层党委政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亦是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