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滨政〔2018〕1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2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落实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

四、本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于未列入目录内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2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决策

主体

承办

单位

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

成时间

1

区政府

经信局

修订《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2018〕45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0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

2

区政府

商务局

产业国际化政策修订

《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1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0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

3

区政府

财政局

修订《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财教〔2021〕22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0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

4

区政府

民政局

修订《杭州市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关于深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0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