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关于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50号)、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驻镇规划师试点工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函〔2021〕3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城市规划建设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阳光规划的广泛实施,老百姓对城市规划建设日益关注,同时也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政策解读不到位、公众参与不深入等原因导致规划可接受度不高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精神,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在我区三个街道集结一批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善于沟通、乐于奉献的规划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驻街规划师,深入基层一线,推动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速提升,制定本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依据

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50号)。

2.《关于开展驻镇规划师试点工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函〔2021〕327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制定7条及聘期考核表。

(一)明确总体要求。即在我区三个街道集结一批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善于沟通、乐于奉献的规划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驻街规划师,深入基层一线,搭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完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长效机制,推动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速提升。

(二)明确职能定位。其作为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由街道聘用并任命,通过基层调研,收集社情民意,组织公众参与活动等方式,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实现众智众创、群策群力和共建共治共享。

(三)明确服务范围。以街道辖区内的各社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工作,实现基层全覆盖。

(四)明确主要职责。从实际工作出发,明确了驻街规划师应重点依据区规划实施方案、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计划、相关规划、技术规范等内容开展工作。

驻街规划师五大职责

1引领指导

全面了解街道实际情况,列席街道城建相关办公会议,提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方面的专业意见及建设规划建议

2专业咨询

对街道内涉及整体风貌、未来社区建设等与规划实施相关的内容提供全过程咨询

3设计把握

协助规划实施项目的方案审查、街道内部民生实事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把控

4实施协调

指导街道内民生实事项目的精细化工程管理,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困难与问题

5引导公共参与

推动上传下达,做好相关政策、规划成果的解读宣传,收集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的诉求意见,及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五)明确工作机制。对驻街规划师具体工作的开展路径和协调配合机制作出建构,也制定了详细的量化考核监督手段。具体工作机制如下:

(六)明确聘任方式。结合实际城乡规划工作的知识技能要求,明确了驻街规划师应具备的设计资质、任职经历和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从事此工作应具备的热情和态度,并规定了具体的聘任程序、回避制度和资金保障方式。

聘任资格

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在规划、建筑、风景园林、给排水、电气、市政等相关方面的设计资质;

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规划设计相关任职经历,具备规划或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或具备相应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应具备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态度,善于沟通、乐于奉献、公平公正,并能切实保证足够的街道、社区工作时间。

应熟悉杭州市和滨江区整体规划情况,熟悉责任范围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及社会发展情况,并对辖区内的社区有一定的了解。

聘任程序

由规划资源分局,属地街道,按照双向选择方式,面向省、市规划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招募、遴选,并接收各方推荐,广纳贤才。

回避规定

驻街规划师应采取回避制度,自受聘之日起,驻街规划师及其团队不再作为规划设计团队承担所服务街道的规划项目编制,受聘前已签订规划项目编制合同的除外。

任期时间

驻街规划师由街道发放聘书,与街道签订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聘期一般三到五年。

(七)明确工作保障。驻街规划师选聘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资金保障。

聘期考核表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制订。

四、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

解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风

联系电话:0571-8779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