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2-04-06 10:16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法人,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6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纸质材料报送。网上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胶装,报区科技局,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6月15日前送达)。

四、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4.申报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的同时,请同时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

区科技局: 金鑫 联系电话 88162553

受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203室

咨询交流QQ群:860190478(2022年杭州高新区(滨江)雏鹰申报群)

加群时备注企业名称,进群后修改群名片(企业名称-姓名)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关于印发《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20〕71号).pdf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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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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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法人,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6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纸质材料报送。网上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胶装,报区科技局,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6月15日前送达)。

四、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4.申报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的同时,请同时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

区科技局: 金鑫 联系电话 88162553

受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203室

咨询交流QQ群:860190478(2022年杭州高新区(滨江)雏鹰申报群)

加群时备注企业名称,进群后修改群名片(企业名称-姓名)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关于印发《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20〕71号).pdf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