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新要求,强化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功能,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导学生在美育中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25年,美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持续提升。到2035年,全面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全省学校美育工作和学生艺术素养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夯实美育教学基础
(一)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艺术课程标准,推进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数字化建设,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艺术课程,每名学生至少选修2门艺术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二)丰富美育教学实践。培育一批美育活动社团,组织开展校内外相结合的美育实践活动。普及推广合唱、合奏、群舞、戏剧等群体性艺术活动,建设学校艺术实践工作坊。建立学生全员参与艺术展演的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各层次的展示交流,定期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和省级综合性艺术展演。加强省大学生艺术团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学生艺术团参加国内外交流展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艺术特长和美育实践能力。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学校美育工作。深化馆(院、团)校共建、家校合作,建立美育志愿服务机制,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或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商业性艺术活动、庆典活动。
(三)加强美育科研创新。遵循美育规律,注重因材施教,探索符合学生特点、体现学科特征、契合地域特色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营造富有创意和美学特色的课堂文化。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校美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推动高校与中小学校开展合作,集中攻关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全力建设艺术学一流学科、艺术创新团队、美育高端智库。
(四)科学实施学生评价。把中小学生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纳入学业要求。研究制定中小学生美育评价方案,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参考。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不得以艺术考级、社会考级成绩代替学生美育评价结果。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大学生以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参加艺术社团活动为主,综合评价学生美育素养。
三、建设美育特色品牌
(一)培养美育特色项目。精选教学素材,编写一批青少年美育读本,充分体现具有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的中华美育精神。培育推广具有区域辨识度的学校美育品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挖掘地方文化艺术资源,全面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开设如丝绸、陶瓷、越剧、婺剧、畲族舞、木雕、石刻等具有本土特色的校本课程,不断丰富学校美育课程的内容和形式。组建声乐、器乐、戏曲、舞蹈、朗诵、绘画、设计、书法、篆刻、摄影、陶艺、民间艺术、现代媒体艺术等各类课外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
(二)传承地域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彰显文化遗产的美育价值,注重传承河姆渡、良渚、大运河、南宋古都等地域历史文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浙江地方戏曲等传统文化进校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参观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提高学生的人文艺术修养和审美鉴赏水平,让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浙江地域文化在学校美育教学中得到体现、传承和发展。
(三)健全五育融通育人机制。树立科学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美育资源。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学校美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加强学校文明礼仪、文明风采、文明寝室、美丽校园、文化校园等建设,培育青少年良好的文明习惯,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
(四)建设城乡美育共同体。推进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建设。优化城乡、校际美育资源配置,培养一批高水平、能胜任的乡村美育教师。发挥名校、高校优势,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服务。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帮扶美育基础薄弱学校,着力提高农村、山区、海岛等地区学校美育教学质量。深化“互联网+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向农村小规模、偏远学校输送中小学校美育课程数字教育资源。
四、全面强化条件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美育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和政策研究。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各地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美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美育,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学校美育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推进全省学校美育协同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凝聚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师资保障。各地要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美育教师队伍,通过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多校兼职、对口支援、提供数字资源等多种途径,解决中小学美育教师紧缺问题。高校根据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学生艺术活动指导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美育教师。鼓励和引导优秀文艺工作者、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等到中小学校开展结对活动,担任兼职美育教师,推广专业教师和校外师资相互配合的教学方式。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美育教师培训体系,实施每5年为1个周期、不低于360总学时的中小学美育教师培训。支持艺术类高校定期面向中小学组织示范培训、专业进修、交流访学等,鼓励建设名师工作室,着力提升美育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健全美育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将艺术社团指导、第二课堂、支教等工作计入考核评价。完善专职美育教师岗位晋升制度,确保美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奖励、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规范管理兼职美育教师。
(三)优化场地设施。落实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根据国家教育行业标准,建好配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健全学校美育器材和设施材料的补充机制。将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艺术场馆。将学校美育纳入教育大脑工程建设,逐步提升美育评价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完善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落实美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艺术课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促进学校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要继续加强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及年度报告制度。持续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教学评估工作,定期检查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设及选修情况。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教育考核评估、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等,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