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江某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犯难:单位保安老张总是上班时间喝得醉醺醺的,喝多了就骂人。如何才能正当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他向西兴司法所寻求法律咨询。

值班律师听完前因后果后,告知他如果发现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报批工会后,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但是程序要求比较严格,实践中用人单位用人很难操作得当。加之,单位目前尚无比较明确的证据证明老张具有明显过错。在得知老张工龄较短,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高的情况下,值班律师建议其与老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定补偿即可。

随即西兴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便与老张进行了联系,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在调解当天支付员工6000元作为补偿,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来源:西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