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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2-06-17 09:52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以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资金帮扶,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滨江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在滨江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2020年、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企业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用于公司使用的需提供公司转账记录)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2021年6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凭证及清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费补助。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担保合同及2021年担保费支出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原则上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如申报两项按就高补助。

2.规下企业申报的,需优先安排规上企业进行补助,剩余资金才可安排规下企业进行补助。

3.如符合条件企业补助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加大补助力度。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6月15日前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六)联系电话

1.工业企业

联系电话:81187996,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1238办公室。

2.服务业企业

联系电话:87702544,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1430室。

3. 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联系电话:87702051,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1723室。

4.建筑业企业

联系电话:87795793,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401室。


项目申请表.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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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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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以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资金帮扶,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滨江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在滨江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2020年、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企业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用于公司使用的需提供公司转账记录)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2021年6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凭证及清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费补助。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担保合同及2021年担保费支出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原则上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如申报两项按就高补助。

2.规下企业申报的,需优先安排规上企业进行补助,剩余资金才可安排规下企业进行补助。

3.如符合条件企业补助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加大补助力度。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6月15日前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六)联系电话

1.工业企业

联系电话:81187996,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1238办公室。

2.服务业企业

联系电话:87702544,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1430室。

3. 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联系电话:87702051,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1723室。

4.建筑业企业

联系电话:87795793,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401室。


项目申请表.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