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

《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浙财综【1997】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

《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浙财综【2012】44号)。

《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杭价费【2014】32号)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杭价费【2017】69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19】5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37号)

二、收费情况:

住宅:150元/平方米 (2014年3月前出让的,90元/平方米)

非住宅:220元/平方米 (2014年3月前出让的,140元/平方米)

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改扩建项目新增面积部分分别按照住宅150元/平方米、非住宅220元/平方米的70%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