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申请项目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受理时间 | 作出决定时间 | 行政依据 |
1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上海梦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闻涛路1861、1863、1865号 | 2022.4.22 | 2022.4.27 |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
2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城汇玩(杭州)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515号江南天街商业中心1幢401-49室 | 2022.4.26 | 2022.4.27 |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
3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城汇玩(杭州)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515号江南天街商业中心1幢401-50室 | 2022.5.18 | 2022.5.19 |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