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赟燕、王少成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共享电池’换电柜监管 规范电动车共享电池行业安全经营有序发展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共享电池”是一种新业态,由于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经营管理缺乏规范,行政监管和服务引导不足,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自2021年“7.18”玉皇山电动自行车爆燃事件后,省里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专班,推行“一码统管、以芯智控”的数字化治理模式,依托“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到回收全生命周期流程再造、管理重构和制度重塑,构建政府侧、社会侧、企业侧、个人侧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我局结合滨江实际,制定下发了《杭州高新区(滨江)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就“规范共享电池运营、规范集中充停场所”列入其中,由区住建局牵头将充换电柜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结合实际需求,组织编制集中充电柜布局规划,做好集中充电柜换电站点的布局、选址和日常监管工作;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己有违规占用市政、河道设施和绿化设施的换电柜、充电柜的整治,落实运营商的安全主体责任。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做好“共享电池”审批管理等相关工作。另外:省电动自行车改革专班正拟制《共享电池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标准》这一地方标准,预计2022年下半年出台,待地方标准出台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标准,对现有共享电池充电柜换电站点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对共享电池的监管,引导行业良性发展,从根源上解决现行经营商标准各异、行业无序发展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与市电动车行业协会沟通,开展行业自治,督促规范生产经营,切实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承担应有的主体责任;二是明晰职责,提升行政监管质效。按《杭州高新区(滨江)电动自行车综合集成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相关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好对经营者的依法监管和服务引导作用。同时要加强沟通协商,加强联合执法,确实规范“共享电池”经营行为,将“共享电池”的安全生产经营与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依据相关法律与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推动行业标准出台,加强行业标准与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协调统一,从根源上解决现行经营商标准各异、行业无序发展的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滨江区发改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建局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

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赵伯银               联系电话:0571-86734166

L151关于加强电动车“共享电池”换电柜监管的建议1026.doc

L075关于规范电动车共享电池行业安全经营有序发展的建议10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