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滨江区工业用地园区商业配套审批管理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区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土地管理政策,着力规范工业用地使用功能管理,维护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我区产业发展空间,以创造更大经济社会效益。

一、 关于园区生活服务配套相关政策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土地性质决定建筑物使用功能,房屋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2014年,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要求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二、 对具体建议的回复

建议一:“有章可循”,梳理制定商业配套审批制度

2014年、2016年,区管委会、区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土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14〕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使用功能管理切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区办〔2016〕13号)等文件,明确不得擅自改变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用于对外商业经营活动,工业用地建筑物中,严格禁止引进并经营商超、餐饮、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公寓、专家楼、成套住宅等与工业用地使用功能不符的业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园区创新创业人才生活配套要求,2017年以来,我区逐步建立园区内部提供必要生活配套服务的“四小类”业态清单和审批管理制度。目前“四小类”分别是:便利店类、饮品店类、文印店类、健身类。

建议二:“数字赋能”,线上操作商业配套审批流程

目前,我区“四小类”审批已实现企业申请、现场核查、属地初审、审批流转的办理流程。园区业主根据模板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发改局统一收齐受理,部门审批流转均通过区政府内网平台进行,与原来园区业主需亲自到各部门提交书面材料流转相比,全程线上办理,材料更少、效率更高、流程更便捷。

建议三:“服务升级”,适时调整商业配套准入范围

2021年4月,通过实地调研、举行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区内园区业主实际需求后,我区对“四小类”的分类分档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下发文件至各职能部门、属地平台,要求遵照执行,落实到位。主要调整内容为:

1. 调整“四小类”。调整后的“四小类”为:便利店类、饮品店类、文印店类、健身类,取消原银行网点类。同时在饮品店类的经营内容中增加了茶室(吧)、书店(吧),在“四小类”经营中增加互联网销售许可权限。

2. 修订分档标准。针对不同建筑规模的园区,细化分档业态配套面积和经营家数。一方面考虑建筑规模较大的园区,原设定配套标准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调整10万方以上的园区审批家数和规模,由原来的每类业态各1家,调整为便利店3家、饮品店3家、图文店2家,相应的建筑面积也有较大提高;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一些建成年份较早、容积率较低、建筑规模小的园区的实际需求,增加了建筑面积3万方以下的园区申请“四小类”的权限,可开设便利店、饮品店、图文店各1家。

3. 取消土地年收益金。所申请“四小类”业态的建筑面积经区规划资源分局核定后,若未超园区地上建筑面积15%生活配套的,无需再缴纳土地年收益金,减轻了园区引进生活配套的经营负担。

4. 取消对经营单位的审核。现有“四小类”审批仅对开设的业态、位置、面积进行审核,对具体经营单位不作要求,主要便于园区在招商阶段即可对配套设施进行谋划部署。同时,近年来,在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各部门已提前介入,对园区的生活服务配套规划提出指导意见,避免投用后不必要的装修改造。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结合高新区的产业特色,不断完善工业用地园区生活配套的审批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宣讲,共同打造环境更优、服务更好、品质更高的产业园区。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滨江区规划资源分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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