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一男子在微信群中编造“我家有四个正处”等虚假言论,被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拘。捏造什么样的谣言,才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律师进行了分析。

网传的一张微信群聊截图显示,群内一成员对昵称为闫老师的人说:“他们说你有后台,能左右临沂考编。”而闫老师则回复“我的确有后台”“我家四个正处,就问他们动不动得了我”等言论。

6月27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官方微信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天,该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闫某(男,38岁,兰山区人)从事线上教师编培训工作。6月25日,其通过12345热线回复和政府网站获知有关信息后,为博取眼球,夸大自己能力,在微信群、抖音等编造并散布“我的确有后台”“我家四个正处,就问他们动不动得了我”等虚假言论,被网民广泛转发,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该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闫某予以行政拘留。

对此,有网友评论道:“谁说吹牛不犯法?”也有网友疑惑,捏造什么样的谣言,才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轻重程度的判断,公安机关有一定自由裁量权,一般是参照主观恶意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本人认错态度等综合评判。”柴欣律师解释称,如果故意捏造谣言,恶意损害政府公信力,制造社会矛盾,一般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