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框架和指标体系的通知》(浙国资发〔2019〕11号)及区党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深化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8〕2号)精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2年8月2日-8月10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电话反馈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徐峥,联系电话:0571-87760016。

2、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695777631@qq.com或传真:0571-87760004,请在标题处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反馈

请将信函寄送至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滨江财政大楼7楼702室,邮编:310052)。来信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反馈意见”字样,并附上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