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以来,截至8月5日,滨江区已有252家企业申请缓缴。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助企纾困作用,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今天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一、缓缴对象

 

二、缓缴险种及期限

 

三、缓缴条件及所需材料

 

四、补缴期限

 

五、待遇处理

 


六、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定位滨江区,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点击“在线办理”。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根据企业实际选择“缓缴类型”、“缓缴行业”和“缓缴开始年月”,点击下一步;盖章上传申请材料,再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二)线下渠道

【江南】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滨江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H6-H8窗口

电话:87702017、87702461

【江北】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1幢3楼14号社保窗口

电话:28876587


七、温馨提醒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请,凡2022年未缴费月度,均视为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单位申请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缓缴。其中:

①单位行业类型以参保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参保登记的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单位书面承诺的行业为依据审核,事后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②告知承诺书提供参考模板,需包括但不限于参考模板中承诺内容。

③5大特困行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时须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以月度利润表(也称损益表、收益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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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社保费书面告知承诺书

(参考模板)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办理申报和缓缴费款补缴。

单位缓缴期满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将该单位所有缓缴费款以补缴款形式发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开始补缴月份对单位进行点对点提醒,单位可以2023年6月底前任意时间申报补缴任意1个月份或者多个月份缓缴款,补缴分不分期、如何分期由单位自行决定,无需另行申请。2023年6月,税务部门会对所有缓缴未缴费款进行提醒和催缴。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未补缴的,将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