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010700030(2021)07141(潘曹街(西浦路-浦沿路))建设需要,拟征收杭州杨家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09月13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795736                监督电话:87795737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08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滨)征[2022]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010700030(2021)07141(潘曹街(西浦路-浦沿路))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72公顷(东至浦沿路,西至西浦路,南至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十三区块扩点(五期)项目、西浦-富前地块环境提升整治项目、杭州市滨江区浦沿幼儿园、浦沿小学临时停车场、新浦苑、杭州杨家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北至西浦-富前地块环境提升整治项目、杭州杨家墩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020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商服用地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公顷,住宅用地0.167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调整》(杭政函〔2020〕70号)等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四级区片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各类

土地(不含林地)

0.1872

210

0

0

0.1872

39.3120

林地

0

0

0

0

0

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社区)包干统筹使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社区)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共计11.232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50.544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

3.社保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   /    (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确定;货币化安置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杭政办函〔2021〕59号文件(文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其他补偿按照市文件(文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