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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自行拆除公告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8-12 15:40 点击率:

杭滨综执限拆告字〔2022〕第 02-0003   号

杭州奔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杭滨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于杭州市滨江区闻涛路与江虹路交叉口东北侧滨江公园沿江景观房的沿街空廊处的封包部分4处(封包总面积为545.24平方米,从东到西面积分别为124.61平方米、101.82平方米、127.31平方米和191.50平方米)及空廊之间空档处搭建的建筑物4处(总面积共计195.56平方米,从东到西面积分别为17.37平方米、19.43平方米、104.08平方米和54.68平方米)。

你单位可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章)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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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限期自行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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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滨综执限拆告字〔2022〕第 02-0003   号

杭州奔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杭滨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于杭州市滨江区闻涛路与江虹路交叉口东北侧滨江公园沿江景观房的沿街空廊处的封包部分4处(封包总面积为545.24平方米,从东到西面积分别为124.61平方米、101.82平方米、127.31平方米和191.50平方米)及空廊之间空档处搭建的建筑物4处(总面积共计195.56平方米,从东到西面积分别为17.37平方米、19.43平方米、104.08平方米和54.68平方米)。

你单位可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章)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