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现将《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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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435/2022-1332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社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社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2-08-1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现将《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
... > | 行政裁量基准 > |
索引号
002493435/2022-13327
发布机构
区社发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10:08:4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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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现将《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