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 滨江区首例人防移送案件
来源: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04 16:47 点击率: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中首批42项人防执法事项划转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为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衔接,滨江区人防办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区综合执法局,做好人防行政处罚事项移交工作。

2021年7月21日,滨江区人防办在开展日常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杭政储出〔2020〕33号地块滨康综合体项目(一期)一标段未按图施工,浇筑完的人防门槛未上翻,导致人防门框与门槛连接不紧密、不牢固,违反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第7.2.13条的规定,便当场向施工单位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同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反映人防违法情况。

2021年8月9日,我办积极配合,协助区综合执法局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违法情况等工作。目前,该案件正在积极处理中,下一步,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办理,是滨江区人防办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中的首次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对今后人防案件的移送、办理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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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 滨江区首例人防移送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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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中首批42项人防执法事项划转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为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衔接,滨江区人防办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区综合执法局,做好人防行政处罚事项移交工作。

2021年7月21日,滨江区人防办在开展日常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杭政储出〔2020〕33号地块滨康综合体项目(一期)一标段未按图施工,浇筑完的人防门槛未上翻,导致人防门框与门槛连接不紧密、不牢固,违反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第7.2.13条的规定,便当场向施工单位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同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反映人防违法情况。

2021年8月9日,我办积极配合,协助区综合执法局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违法情况等工作。目前,该案件正在积极处理中,下一步,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办理,是滨江区人防办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中的首次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对今后人防案件的移送、办理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