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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2-08-04 17:12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二、申报重点

标准项目类奖项,重点推荐有效支撑国家或全省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关注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生态文明等领域;组织奖类奖项,重点推荐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市、县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

三、申报范围

(一)标准项目奖

1.标准制修订项目

由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0年7月31日前实施,含当日):

a.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b.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为主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二)组织奖

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落户我省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以及ISO、IEC、ITU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浙江省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四、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项目奖的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项目为近5年内完成。

(五)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六)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奖;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应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的市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同一组织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评审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

省级有关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奖数量不超过2个、组织奖数量不超过1个。各设区市政府每次推荐的项目奖数量不超过6个、组织奖数量不超过3个。

六、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本和书面资料于8月9日17时(星期二)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初审。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元阵  89838836,华依  89837172

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02室标准计量科

附件:

附件1:申报表(标准项目奖).doc

附件2:申报表(试点项目奖).doc

附件3:申报表(组织奖).docx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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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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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二、申报重点

标准项目类奖项,重点推荐有效支撑国家或全省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关注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生态文明等领域;组织奖类奖项,重点推荐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市、县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

三、申报范围

(一)标准项目奖

1.标准制修订项目

由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0年7月31日前实施,含当日):

a.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b.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为主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二)组织奖

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落户我省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以及ISO、IEC、ITU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浙江省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四、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项目奖的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项目为近5年内完成。

(五)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六)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奖;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应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的市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同一组织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评审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

省级有关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奖数量不超过2个、组织奖数量不超过1个。各设区市政府每次推荐的项目奖数量不超过6个、组织奖数量不超过3个。

六、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本和书面资料于8月9日17时(星期二)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初审。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元阵  89838836,华依  89837172

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02室标准计量科

附件:

附件1:申报表(标准项目奖).doc

附件2:申报表(试点项目奖).doc

附件3:申报表(组织奖).docx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