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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8-09 15:48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务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培育为切入点,围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平台四个维度,突出数字化引领,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大对主体培育、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产业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各级联动择优扶持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全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数字技术。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

(二)数字产品。数字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动漫、数字广告、数字音乐等数字内容产品。

(三)数字服务。跨境贸易平台服务及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知识产权等线上交付的跨境服务。

(四)数字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金融数字中介平台、生活性数字平台项目等。

三、支持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推动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公共服务类平台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二)科研项目建设。对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卡脖子”前沿技术研究项目予以支持。

(三)数字内容创作项目建设。对数字影视、数字游戏、数字出版等内容创作类项目予以支持。

(四)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对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相关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牵头开展重点项目评选工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一)设备购置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和耗材、信息设备、展览设备、网络设备、实验室设备等,不包括生产设备、试剂购置以及运输工具等。

(二)技术购置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购置支出,包括从国内技术供应商购入技术以及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等,不包括与项目无关的用于单位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所购置的各类技术等。

(三)软件购置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商业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

(四)信息资料购置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统计资料等资料购置支出费用。

(五)人才培养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人才培训支出费用。

五、评选条件

(一)项目主体

本次重点项目计划以位于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内的单位为项目主体(不含宁波),具体由主体所在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统一上报。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主体须为项目产权所有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项目符合数字贸易支持方向,突出示范、引领效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功能。

3. 项目开始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4. 已享受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三)报送材料

1.《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信息表》(附件1);

2. 《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明细表》(附件2);

3. 项目可行性报告;

4. 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支持内容相关的合同、发票、汇款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滨江区商务局  虞文灏

联系电话:0571-87702436

联 系 人:滨江区商务局  章嬿

联系电话:0571-87702317

附件:

1. 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信息表

2.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doc

滨江区商务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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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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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务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培育为切入点,围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平台四个维度,突出数字化引领,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大对主体培育、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产业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各级联动择优扶持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全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数字技术。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

(二)数字产品。数字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动漫、数字广告、数字音乐等数字内容产品。

(三)数字服务。跨境贸易平台服务及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知识产权等线上交付的跨境服务。

(四)数字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金融数字中介平台、生活性数字平台项目等。

三、支持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推动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公共服务类平台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二)科研项目建设。对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卡脖子”前沿技术研究项目予以支持。

(三)数字内容创作项目建设。对数字影视、数字游戏、数字出版等内容创作类项目予以支持。

(四)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对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相关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牵头开展重点项目评选工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一)设备购置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和耗材、信息设备、展览设备、网络设备、实验室设备等,不包括生产设备、试剂购置以及运输工具等。

(二)技术购置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购置支出,包括从国内技术供应商购入技术以及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等,不包括与项目无关的用于单位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所购置的各类技术等。

(三)软件购置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商业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

(四)信息资料购置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统计资料等资料购置支出费用。

(五)人才培养费用。指与项目有关的人才培训支出费用。

五、评选条件

(一)项目主体

本次重点项目计划以位于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内的单位为项目主体(不含宁波),具体由主体所在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统一上报。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主体须为项目产权所有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项目符合数字贸易支持方向,突出示范、引领效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功能。

3. 项目开始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4. 已享受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三)报送材料

1.《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信息表》(附件1);

2. 《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明细表》(附件2);

3. 项目可行性报告;

4. 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支持内容相关的合同、发票、汇款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滨江区商务局  虞文灏

联系电话:0571-87702436

联 系 人:滨江区商务局  章嬿

联系电话:0571-87702317

附件:

1. 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信息表

2.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doc

滨江区商务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