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2021年02月20日08时55分,本机关长河中队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和院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处已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其他垃圾混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3月11日,本机关依法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09月13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9月13日
不良信息主体: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2021年02月20日08时55分,本机关长河中队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和院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处已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其他垃圾混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3月11日,本机关依法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09月13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