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6:11 点击率: 字体:[ ]

2022年,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分局以区政府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多渠道合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公开范围涉及部门职能、城市规划、行政检查、和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全年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滨江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开信息364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权力事项175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5条,通过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件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2022全年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3件(含上年度结转2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无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落实专人对本单位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了梳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局网站和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二是为提高时效,明确主动公开频次,实现规划资源政府信息的动态更新,提高政府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本单位主要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滨江区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利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滨江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布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截至目前共有1462人关注。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保密审查、督查检查等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力度。遇到信息公开疑难问题时,采取集体研究、专班工作,并及时准确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2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2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2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全年无被通报的错误信息,同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解读不够活泼通俗;二是政民互动的效果还不明显,群众参与规划的深度不够。下步,我局将继续增强工作力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和形象;加强学习培训,严格落实规范、及时、准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单位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执行。2022年,未以任何形式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31/2023-00208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16:11:3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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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分局以区政府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多渠道合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公开范围涉及部门职能、城市规划、行政检查、和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全年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滨江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开信息364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权力事项175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5条,通过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件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2022全年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3件(含上年度结转2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无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落实专人对本单位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了梳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局网站和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二是为提高时效,明确主动公开频次,实现规划资源政府信息的动态更新,提高政府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本单位主要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滨江区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利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滨江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布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截至目前共有1462人关注。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保密审查、督查检查等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力度。遇到信息公开疑难问题时,采取集体研究、专班工作,并及时准确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2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2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2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全年无被通报的错误信息,同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解读不够活泼通俗;二是政民互动的效果还不明显,群众参与规划的深度不够。下步,我局将继续增强工作力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和形象;加强学习培训,严格落实规范、及时、准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单位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执行。2022年,未以任何形式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