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6:19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滨江区民政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7702067;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17室;邮编:31005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滨江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紧扣2022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内容、形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公布本机关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滨江区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余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法规文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养老服务信息、政协提案复函、热点回应、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内设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财政预决算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滨江区民政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2件。建立健全以提供信息为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及时公开各项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发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充分运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滨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将低保、两项补贴等政策的申请审批流程进行公示,让群众及时知晓、了解各项政策,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五)监督保障

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和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督促各科室对照标准化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2022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偶有迟缓,有超期栏目和更新不及时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社会公益事业、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此外,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15/2023-00214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16:19:31

滨江区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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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滨江区民政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7702067;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17室;邮编:31005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滨江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紧扣2022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内容、形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公布本机关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滨江区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余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法规文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养老服务信息、政协提案复函、热点回应、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内设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财政预决算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滨江区民政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2件。建立健全以提供信息为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及时公开各项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发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充分运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滨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将低保、两项补贴等政策的申请审批流程进行公示,让群众及时知晓、了解各项政策,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五)监督保障

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和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督促各科室对照标准化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2022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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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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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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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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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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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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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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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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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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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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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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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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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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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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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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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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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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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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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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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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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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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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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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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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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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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偶有迟缓,有超期栏目和更新不及时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社会公益事业、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此外,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