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09:49 点击率: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对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主动公开财政管理、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办事指南等信息共计606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条,“滨江政务市民之家”官方微信号发布政府信息601条。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坚持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及区门户网站操作系统培训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切实增强业务能力,明确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科室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健全政府信息三级审查发布机制,规范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厘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界限,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要求更新信息内容。充分运用“滨江政务市民之家”微信订阅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发布工作动态,为企业群众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政务服务新动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资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随时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部署,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由办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推进公开各类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主动做好网站等平台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保障信息精准发布。我办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审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缺乏主动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化,公开平台运维水平尚待提升。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围绕办事企业、群众关心的事项,借助政务服务窗口资源和移动审批服务资源,第一时间提供一手政策解读资讯,成为身边的“便民利企大管家”;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优化公开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座谈等活动,提高学习主动性,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未向公众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说明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779281116/2023-00329

发布机构

区审管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20 09:49:38

滨江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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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对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主动公开财政管理、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办事指南等信息共计606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条,“滨江政务市民之家”官方微信号发布政府信息601条。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坚持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及区门户网站操作系统培训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切实增强业务能力,明确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科室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健全政府信息三级审查发布机制,规范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厘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界限,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要求更新信息内容。充分运用“滨江政务市民之家”微信订阅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发布工作动态,为企业群众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政务服务新动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资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随时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部署,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由办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推进公开各类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主动做好网站等平台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保障信息精准发布。我办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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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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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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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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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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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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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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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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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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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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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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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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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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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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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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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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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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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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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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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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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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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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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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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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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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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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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审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缺乏主动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化,公开平台运维水平尚待提升。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围绕办事企业、群众关心的事项,借助政务服务窗口资源和移动审批服务资源,第一时间提供一手政策解读资讯,成为身边的“便民利企大管家”;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优化公开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座谈等活动,提高学习主动性,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未向公众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说明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