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贯彻省委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进一步加大培育智能制造供给企业的力度,创建智造供给小镇,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出)高地。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方案》

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1〕4号)

5、区党工委 区委 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6、区党委 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9〕22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由培育重点、认定条件、培育措施、支持政策4部分组成。

(一)培育重点和认定条件。培育重点为六类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即“数字化制造”工程总包商、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服务商、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装备(产品)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多种智能产品物联网工程总包商、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工程总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六类供应商的定义主要根据我区前3批供应商培育实际,结合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对于“未来工厂”、“产业大脑”的建设要求予以修订。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企业规模、人才团队、发展目标、应用领域等,重点对申报企业的营收、税收、研发投入、研发人数提出要求。

(二)培育措施。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1批,每批不超过10家。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市场拓展等。专项资金按照企业培育进度,经专家评审,分启动资金、中期考核奖励资金以及验收通过奖励资金三笔予以兑付。对带动产业链企业共同发展的培育企业,视具体情况允许延长考核期限。

(三)支持政策。一是瞄定产业方向精准招引项目。依托区“5050计划”和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进智造供给企业,重点承接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推荐的省内外优质智造总包商和服务商,制定“免评审直接纳入培育对象”政策吸引区外成熟智造供给企业整体迁入我区发展。二是按企业发展阶段保障扶持政策。协同智造供给小镇开展智造企业属地服务,帮助智造供给企业对接申报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瞪羚企业、上市企业、领军企业等扶持政策,引导智造产业项目在智造供给小镇和工业综合体落地集聚发展。三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和人才生态。智造供给企业研发人员占比高,通过在企业技术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制定标准、基金融资、引进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有助于智造供给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同时依托浙智专委、经信智研院等智库组织为智造供给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四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区内智造供给企业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对企业承建重点、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同时,鼓励智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对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业应用模块、集成电路芯片给予补助。

四、新旧政策差异

1、调整培育重点。原政策仅提出六类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培育对象,新政策对六类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培育对象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培育方向进行了具体解释说明。

2、新增认定条件。新政策要求认定企业年营收、税收正增长,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人员团队不低于30人。

3、调整专项政策。

(1)培育企业由每年认定2批、每批5家左右,调整为每年认定1批、每批不超过10家。

(2)培育启动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最高200万元,验收优秀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最高300万元。

(3)新增对带动区内企业共同发展的培育企业,经专家评审认定,可适当延长考核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调整支持政策。

5、具体政策新旧对比如下:

内容

政策修订前

政策修订后

1

背景

政策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大对智造供给企业支持力度、创建智造供给小镇、打造智能制造供给(输出)基地。

增加“贯彻省委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建设“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等产业发展目标。

2

培育重点

培育六类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数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承包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如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承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

调整为新六类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数字化制造”工程总包商、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服务商、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装备(产品)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多种智能产品物联网工程总包商、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工程总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并提出具体定义和考核标准。

3

认定条件

对培育企业提出主营业务、企业规模、人才团队、发展目标、市场开拓目标、无违法行为等要求。

对培育企业在规模发展方面增加营收、税收、研发投入、研发人数等指标要求。

4

培育措施

1、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

2、培育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2批,每批5家左右。

3、对于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分3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予以兑付。

1、培育企业调整为“每年认定1批,每批不超过10家”。

2、培育资金调整为“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调整为200万元,验收通过奖励资金调整为300万元。

3、增加对带动产业链企业共同发展的培育企业允许延期考核。

5.1

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

(1)引进企业给予三年最高100%的房租补贴,对重大项目给予15%的研发补助,其中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最高25%的研发补助。

(2)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和最高1000万的研发资助、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1)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研发补助比例由“25%”调整为“20%”,其余不变。

(2)“国内博士”调整为“国内硕士”,其余不变。

5.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智造供给企业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领军企业。

(4)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给予30%以内的贷款贴息。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各类项目给予及时足额配套。

(6)鼓励企业参展办展,给予50%,最高100万元补贴。

(3)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4)在原第(3)条政策基础上增加领军培育企业政策。

(5)在原第(4)条政策基础上增加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

(6)删去原(5)、(6)两条政策,增加供地、供楼政策。

5.3

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

(7)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8)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各类创新载体,按研发中心的级别给予奖励。

(9)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根据标准制定的级别给予奖励。

(10)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智慧城市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区智能制造供给侧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最高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

(11)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作用,对智造供给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7)删去原第(7)条政策,增加对企业获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支持。

(8)不变

(9)不变

(10)“最高三年全额房租补贴”调整为“最高给予全额房租补贴”

(11)删去“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0亿元建立30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其余不变。

5.4

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

(12)对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奖励。

(1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育专家和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12)奖励额度根据人才新政调整。

(13)补贴标准根据人才新政调整。

5.5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

(14)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一企一线”试点示范项目的,经评审认定给予合同金额15%的奖励,评审结果为优秀的上浮5%,最高100万元。

(15)支持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16)支持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14)“‘一企一线’试点示范项目”调整为“数字工厂(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项目”,其余不变。

(15)调整为原第(16)条政策。

(16)调整为原第(15)条政策,研发投入补助比例由“25%”调整“20%”。

五、附则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3年2月10日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8〕45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1年6月起,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以及区人才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意见,并于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8日、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15日两次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春盛(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