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高新区江北区块曾是浙江最早、全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是杭州创新创业最重要的策源地,是杭州高新区的发源地。
2002年以来,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政策优势,一手抓孵化培育,一手抓北企南迁,在凝聚人才、汇聚创新、集聚产业上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以“有限空间”赢取“无限发展”。原政策在鼓励江北楼宇招商、巩固物理空间、推进北企南迁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当前存在一定客观因素,确需对原政策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产业孵化培育力度,促进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根据《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实际,特修订《关于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3年初以来,在企业走访、实地调研、招商实干当中形成政策修订意见,于5月底形成初稿;
6月9日至6月16日,向区人才办、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等单位逐一发送了征求意见稿,采纳了部分修改意见;
7月14日,分管副区长带领发改、经信、商务、人才办等部门专题到江北研究政策修订;
7月21日,组织企业、园区、科技中介等单位,就本次政策修订开展意见征求座谈会,并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7月31日—8月8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8月16日,区主要领导召开专题研究会,区领导和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会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8月22日—8月24日,根据会议精神及各部门反馈意见,再次向各部门发送征求意见稿后形成终稿。
三、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本次新修订政策删除“中介机构扶持政策”、新增“招商引育政策”,调整“楼宇扶持政策”和“北企南迁扶持政策”部分条款,修订后包含“楼宇扶持政策”、“招商引育政策”、“北企南迁扶持政策”三大板块14个条款。具体如下:
1、优化“江北区块楼宇扶持政策”。调整“鼓励招强育优”条款,新增部分企业类别,包括“总部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等。调整楼宇“鼓励企业南迁”,优化不同类别企业奖励额度级差。
2、新增“江北区块招商引育政策”。对新引进企业给予“房租补贴”、“研发投入补贴”支持,并将“中介机构扶持政策”部分条款吸收合并纳入“招商引育政策”,鼓励中介机构引荐高质量企业。
3、修订“北企南迁扶持政策”。主要考虑与区“1+X”产业政策的一致性,明确了房租补贴标准、已供地或已提供工业综合体的企业不享受南迁相关政策要求及相关人才保障政策。
具体如下表:
序号 | 现有政策 | 保留/修改/取消/新增 | 修改/取消/新增原因 | 修订后内容 |
一、关于江北区块楼宇的扶持政策(原政策4条。保留2条、修改2条,修订后新政策4条 | ||||
1 | 鼓励楼宇招商。 对当年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承租面积合计达3000平方米的楼宇,给予楼宇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奖励0.5万元。 楼宇内新引进或新注册满1年、有实际经营活动并属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给予楼宇每家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保留 | ||
2 | 鼓励规模发展。 当年高新区承租企业税收在5000万元及以内的每500万元奖励楼宇5万元,税收超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保留 | ||
3 | 鼓励招强育优。 当年新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上市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同一企业奖励差额10万元)。 | 修改 | 原政策缺乏“国家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类别,同时优化奖励额度分配 | 鼓励招强育优。 当年新认定或引进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的,给予楼宇招强育优政策。当年新增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的,给予楼宇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属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国家小巨人的,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首次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培育或引进规上(限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同一企业只奖励差额部分)。 |
4 | 鼓励企业南迁。 | 修改 | 原政策缺乏“国家小巨人”、“专精特新”、“规上”等优质企业类别,同时优化奖励额度分配 | 鼓励企业南迁。 当年楼宇内有承租企业整体迁往江南发展的,按该搬迁企业当年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第二、第三年继续按搬迁年度税收的100%计入楼宇税收,享受规模发展奖励。 如该搬迁企业当年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楼宇每家2万元;当年属于瞪羚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规上(限上)企业之一的)奖励5万元;当年属当年上市后备企业(或国家小巨人企业之一的),给予楼宇每家7万元奖励;当年属上市企业(或总部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之一的),给予楼宇每家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奖励差额部分)。 |
二、关于江北区块招商引育政策(新增4条) | ||||
1 | / | 新增 | 进一步加强江北区块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加大房租补贴力度,打造江北“大孵化器”新的科技产业集聚区域。 | 房租补贴。 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三年研发办公场地1.6元/平方米/天、2.0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人均补贴面积上限15平方米;生产场地按补贴单价减半执行,最高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
2 | / | 新增 | 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招商引资和孵化培育力度,通过新增“研发投入补贴”政策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筑牢高新区企业孵化“金名片”的效应 | 研发投入补贴。 对符合鼓励类产业导向的新设或新引入科技型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除给予2.0元/平方米/天、人均补贴面积上限15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外,根据企业的营收税收、融资及高层人才等情况再给予不超过三年15%的研发投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 (2)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累计1000万元(含)以上; (3)创始人取得理工科类博士学历,并为企业主要股东(主要创始人股东30%股权以上或主要创始人股东和博士团队合计50%以上);或创始人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上市企业3年以上高管任职经历,并为企业主要股东(主要创始人股东30%股权以上或主要创始人股东和博士团队合计50%以上)。 |
3 | / | 新增 | 由原政策的“中介机构扶持政策”合并吸收纳入“招商政策”,体现“招强引优”的招商原则,加大“以介引企”力度,打造政介联合招商机制。 | 鼓励中介机构引荐优质企业。 新引荐企业引进时为国高企业或引进后次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等优质企业的,分别给予中介机构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荐企业次年内成功认定为区“5050”计划给予中介机构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
4 | / | 新增 | 鼓励企业长期扎根在高新区发展,为实现“江北孵化、江南产业化”的发展远景夯实基础。 | 加大优质存量企业扶持力度。 鼓励企业扎根杭州高新区发展壮大,符合条件的按比例给予房租补贴、研发投入补贴等政策扶持。 |
三、关于“北企南迁”的扶持政策(原政策6条。保留3条、修改3条) | ||||
1 | 保障发展空间。 | 修改 | 购楼南迁企业的补贴上限改为“南迁后三年”,更体现以企业南迁后更好发展的初衷和原则;并明确供楼供地企业不重复享受房租补贴的原则。 | 保障发展空间。 对购置滨江区商务写字楼并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的“北企南迁”企业,按购置的研发办公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供地、购买商业写字楼或已提供工业综合体的企业不享受南迁的房租补贴及研发经费补贴政策。 |
2 | 房租补贴政策。 | 修改 | 删除“可不限于人均15平方米”的非常规类别,以其他更高阶的区“1+X”产业政策匹配该类企业。 | 房租补贴政策。 对租用江南区块楼宇的“北企南迁”企业,自搬迁之日起给予三年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房租补贴按人均租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单价不超过2.0元/平方米/天,生产场地(含实验室、展厅)补贴单价不超过1.0元/平方米/天。 |
3 | 研发资助政策。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研发投入15%的资助(已享受购置商务写字楼补贴和供地供楼的企业除外)。 | 保留 | ||
4 | 贷款担保支持。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区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南迁企业优先提供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 | 保留 | ||
5 | 人才公寓及交通补贴政策。 “北企南迁”企业可优先在滨江配租人才公寓房;按搬迁之日的社保参保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补贴,由公司统筹安排。 | 保留 | ||
6 | 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就学。 | 修改 | 明确“高层管理人员”的企业类别,以及根据人才办最新认定的“5050”计划类别更新。 | 保障人才子女就学。 “北企南迁”企业中,符合滨江区Ⅰ类、Ⅱ类、Ⅲ类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子女;上市企业、总部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的子女;“5050计划”(B类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外籍核心人员子女就学,根据杭州市招生及转学政策给予重点保障。 |
四、依据
1.《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五、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
解读人: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周颖菲
办公电话:0571-8821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