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单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自2023年10月9日起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0583.html)进行了公示公告,意见反馈时间为10月17日前。公示期间共收到咨询及反馈意见电话80个、网上留言155条。其中集中反馈的意见共6类,分别为:

(1)反馈全区采用统一的货币化安置单价方式不合理;

(2)反馈拟调整的货币化安置单价过低;

(3)反馈货币化安置时扣除相应实物安置价款存在一定不合理性;

(4)反馈新房源扩面安置单价过高;

(5)要求再建适配安置房进行安置;

(6)反馈新增安置人口截止适当给予优待。

经研究讨论,最终对上述反馈意见予以如下回复:

1、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40号)第十二条中“各区可根据本意见、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货币化安置价格相关细则。依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江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 》(滨政办[2017]4号)第五条中“根据我区实际,全区实行统一的货币化安置单价”的规定,本次调整统一单价是符合市、区相关条例规定的;同时,目前我区安置房购房结算单价也是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的基础结算价,因此本次货币化安置单价仍调整为统一价是合理合规的。

2、关于拟调整的货币化安置单价定价问题,我区已参考了全区安置房小区市场评估价因素,与我区目前安置房整体价值相符。

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40号)中第五条“货币化安置款根据货币化安置单价结合货币化安置面积扣除相应的调产安置用房结算价款后进行计算”的规定,我区货币化安置价款中扣除相应实物安置结算款项是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

4、新房源扩面安置是在充分考虑安置户实物安置需求后的一种补充安置方式。我区新房源扩面部分定价,是在调整后的货币化安置单价基础上给予了一定优惠,是低于当前安置房市场均价的,并采取分档累进的计价方式,总体定价是相对合理的。

5、关于再建安置房、安置人口截止方面的相关问题,非本次征求意见稿涉及范围,待相关部门后续研究明确有关意见后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