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残联〔2018〕94号)和《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6〕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经审核2023年度我区104家用人单位符合申领岗位补贴条件、57家用人单位符合申领超比例安置残疾人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举报则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571—86683539

杭州市滨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22日

(2023)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补贴情况清单 超比例总额 57.xls

(2023)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补贴情况清单 岗位补贴 1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