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财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8月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废止4件。经局党委会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期施行。

附件:区财政局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财政局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意见

区财综〔2015〕169号

继续有效

2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区财〔2019〕138号

继续有效

2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财〔2022〕36号

继续有效

3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财预〔2023〕28号

继续有效

4

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区财监〔2016〕257号

废止

6

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财〔2019〕85号

废止

7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区财监〔2019〕130号

废止

8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财〔2018〕161号

废止


原文下载:(正式发文)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区财【2023】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