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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清算报告
来源: 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11-27 10:33 点击率:

根据《关于设立杭州市滨江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的通知》(区编委〔2012〕12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已撤销。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事业单位相关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成立于2008年6月,当时明确隶属于区建设局(城管办)管理,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2012年7月,区编委发文(区编委〔2012〕12号)明确撤销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并新设立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2017年,区编委《关于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划归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通知》(区编委〔2017〕14号)明确,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划归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现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更名为区城市河道建设中心。至此,原我局下属区河道建管中心相关职责实际已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承担。

二、清算情况

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组建了清算组,开展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清算工作。清算组由3人组成,李建洪同志任清算组组长,丁春晓同志任清算组副组长,郁帆同志任组员。

经清算组核查,该事业单位现实际已不在运作,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30108685820916G,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03月20日至2013年03月31日(已过期),原法定代表人:楼东文(已调出)。原核发的正副本证书以及公章,均已遗失(已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同时,经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核实,该事业单位未开办资金账户,也没有税务等遗留问题。

考虑到该单位属于历史遗留未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接其权利义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附件: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承接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举办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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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清算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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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设立杭州市滨江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的通知》(区编委〔2012〕12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已撤销。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该事业单位相关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成立于2008年6月,当时明确隶属于区建设局(城管办)管理,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2012年7月,区编委发文(区编委〔2012〕12号)明确撤销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并新设立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2017年,区编委《关于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划归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通知》(区编委〔2017〕14号)明确,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划归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现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更名为区城市河道建设中心。至此,原我局下属区河道建管中心相关职责实际已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承担。

二、清算情况

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组建了清算组,开展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清算工作。清算组由3人组成,李建洪同志任清算组组长,丁春晓同志任清算组副组长,郁帆同志任组员。

经清算组核查,该事业单位现实际已不在运作,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30108685820916G,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03月20日至2013年03月31日(已过期),原法定代表人:楼东文(已调出)。原核发的正副本证书以及公章,均已遗失(已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同时,经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核实,该事业单位未开办资金账户,也没有税务等遗留问题。

考虑到该单位属于历史遗留未注销的事业单位法人,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接其权利义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附件: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杭州市滨江区河道建管中心注销后,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证明。

承接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举办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