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浙江中业安能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CN40AY3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文路200号1幢5层5969室
根据中智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本局对当事人在2023年06月27日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涉嫌冒用中智投资有限公司信息将其登记为股东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邮寄《询问通知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监事等相关人员被退回或签收未回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以上事实,主要有申请人中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情况说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了《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23年06月27日浙江中业安能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注册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