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遭遇了“7·22”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市减灾委组织市县两级迅速行动,积极组织救助灾民,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一是迅速核实灾情。灾后市减灾委组织各地认真核实灾情,确保灾害信息统计准确。同时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开放使用信息统计,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尽快得到救助。
二是安置受灾群众。第一时间组织各地开展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累计转移人员1.75万余人,开放避灾场所1230个,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是强化物资保障。市减灾办和市防指办开展检查督查、通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应急物资装备更新和补充,严格落实物资按标储备;市减灾办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管理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工作,夯实各级各部门的物资储备职责。
四是落实救灾资金。向富阳区下拨洪涝灾害救助资金1500万元,用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