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财〔2023〕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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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493507/2023-1928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3-12-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浙教财〔2023〕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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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3507/2023-19286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17:54:19
转发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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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财〔2023〕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