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要求
滨江区户籍或杭州市主城区户籍(不含余杭、临平、萧山、富阳、临安)居住在滨江区。
二、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4700元;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家庭刚性支出(医疗费用与就学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16元;
3.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额度上限,低于提出申请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辆原始售价15万以下的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6.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单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或者拥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2平方米;
7.拥有农转非居民家庭拆迁安置住房,三证齐全,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以房产档案馆 查档记录为准),按第6项规定执行;无三证 或三证不全、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以房产档案馆查档记录为准),如属家庭单套住房,其建筑面积不受限制,如属家庭多套住房,其中1套供自己实际居住外,其他房屋按同类地段租金计算房租,列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8.属农村居民家庭的,家庭成员名下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无其他商品住房。
三、补助标准
按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216元补差享受,人均补助不超过30%的按30%享受。
四相关解释:刚性支出
1.医疗费用是指在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总和;
2.就学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开学时缴纳的一学年学费:
(1)就读大专、本科的一学年学费超过8000 元的,按8000元计算;就读研究生的一学年学费超过12000元的,按12000元计算; 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学费结算;
(2)就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一学年学费,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就读民办学校的,按当地公办同类型同专业学费标准计算;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刚性支出。
来源/滨江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