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要求
滨江区户籍居民。
二、认定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收入总和低于低保标准 1216元;
3.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4.本人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5.本人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6.本人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
三、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月2027元进行补助。
来源/滨江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