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2021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省市也相继出台《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目标与具体行动举措,进一步激发我区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

2.《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

3.《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

4.《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5.《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

6.《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7.《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8.《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9.《深圳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0.《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的实施办法》

11.《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12.《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

13.《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14.《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

三、政策内容

本次政策一共分为五大类:壮大实施主体、鼓励创新引领、强化要素保障、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强化精准服务。全文共计16条,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以下几条:

政策亮点

条款

内容

1. 强化企业梯次培育。

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

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大力引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可按照“5050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根据情况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

3.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各类项目,按照要求给予配套。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瞪羚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对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8. 强化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迭代推出科创保2.0,降低担保综合费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见贷即保产品。

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专精特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问题。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

14.助力企业市场开拓。

鼓励区内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单次展会补贴额度。鼓励企业多模式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线上展),单家企业年度展位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5.完善专属服务机制。

实行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明确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

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组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属服务产品。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意见已征求区委人才办、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规资局、高新金投集团共十个相关单位、部门、企业的意见,并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3日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政策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牵头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春盛(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