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府办


杭高新〔202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聚焦“算力、算法、数据”三要素,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推动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高地,为建设“两个天堂”、冲锋“两个先行”培育新动能,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机构。

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研发创新

1. 支持认定研发实体。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设立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针对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开展研发攻关,支持申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人工智能专项,对入选项目,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的人工智能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

3. 奖励前沿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NS(Cell/Nature/Science)及其大子刊、CCF A类期刊/会议发表人工智能相关论文,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万元奖励。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4. 加强企业招引培育。新引进(含增资)人工智能项目,经审核,给予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支持。加快培育一批本土人工智能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实施“一对一”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5.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人工智能规上(限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且增幅排名在全区前25位的,按最高10%给予新增研发费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大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6. 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公开交易。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数据公开交易平台,数据集被超过3家区内非关联企业调用的,经认定,按该数据集单次流通收益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7. 支持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易平台发展。鼓励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易平台服务区内企业,经认定,给予平台年交易额(非关联企业)1%的补贴,单家平台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大力支持使用自主创新算力

8.鼓励算力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试用和适配服务。使用“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平台算力服务的用户,需要进行试用和迁移适配的,鼓励算力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试用期和迁移适配服务。

9. 降低算力服务成本。鼓励使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算力资源,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算力补贴,单个主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0. 鼓励基础模型开发。鼓励开发具有较强功能泛化能力,满足多场景识别要求,可为下游应用开发提供预训练的基础模型,对于实现一定规模商用的,经认定,给予一年内不超过10P的专属算力资源奖励。

(五)大力支持应用示范

11.支持建设场景化开放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自主投资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场景化开放服务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50家(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12.加快场景应用。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我区落地并推广的人工智能重大应用成果,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

13. 加强“首台(套)”应用支持。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芯片、生命大健康、高端检验检测、测试分析领域实施“首台(套)”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按照相关流程,给予首购首用的支持。鼓励区内园区、企业购买优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

(六)大力培育产业生态

14.支持建设产业组织,鼓励开展高水平交流活动。支持建立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支持建立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等专家智库,发布人工智能发展报告,对人工智能项目进行评审、评优。鼓励在我区举办人工智能高端峰会、论坛活动,经备案,给予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5.加强人才生态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培养、引进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在 “5050”计划中,突出对人工智能人才的遴选支持。对于达到条件的,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给予支持。

1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发展。

17.推动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牵头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企业生产配套订单,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承接市内各类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移。对于达到条件的,参照《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号)给予支持。

三、附则

1.人工智能产品是指具有感知、算法和认知等具备人工智能特征的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

2.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核认定后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进行相关支持。

本意见自2023年5月8日开始施行,由区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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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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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高新〔202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聚焦“算力、算法、数据”三要素,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推动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高地,为建设“两个天堂”、冲锋“两个先行”培育新动能,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机构。

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研发创新

1. 支持认定研发实体。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设立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针对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开展研发攻关,支持申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人工智能专项,对入选项目,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的人工智能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

3. 奖励前沿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NS(Cell/Nature/Science)及其大子刊、CCF A类期刊/会议发表人工智能相关论文,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万元奖励。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4. 加强企业招引培育。新引进(含增资)人工智能项目,经审核,给予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支持。加快培育一批本土人工智能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实施“一对一”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5.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人工智能规上(限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且增幅排名在全区前25位的,按最高10%给予新增研发费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大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6. 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公开交易。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数据公开交易平台,数据集被超过3家区内非关联企业调用的,经认定,按该数据集单次流通收益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7. 支持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易平台发展。鼓励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易平台服务区内企业,经认定,给予平台年交易额(非关联企业)1%的补贴,单家平台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大力支持使用自主创新算力

8.鼓励算力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试用和适配服务。使用“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平台算力服务的用户,需要进行试用和迁移适配的,鼓励算力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试用期和迁移适配服务。

9. 降低算力服务成本。鼓励使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算力资源,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算力补贴,单个主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0. 鼓励基础模型开发。鼓励开发具有较强功能泛化能力,满足多场景识别要求,可为下游应用开发提供预训练的基础模型,对于实现一定规模商用的,经认定,给予一年内不超过10P的专属算力资源奖励。

(五)大力支持应用示范

11.支持建设场景化开放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自主投资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场景化开放服务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50家(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12.加快场景应用。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我区落地并推广的人工智能重大应用成果,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

13. 加强“首台(套)”应用支持。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芯片、生命大健康、高端检验检测、测试分析领域实施“首台(套)”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按照相关流程,给予首购首用的支持。鼓励区内园区、企业购买优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

(六)大力培育产业生态

14.支持建设产业组织,鼓励开展高水平交流活动。支持建立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支持建立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等专家智库,发布人工智能发展报告,对人工智能项目进行评审、评优。鼓励在我区举办人工智能高端峰会、论坛活动,经备案,给予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5.加强人才生态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培养、引进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在 “5050”计划中,突出对人工智能人才的遴选支持。对于达到条件的,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给予支持。

1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发展。

17.推动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牵头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企业生产配套订单,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承接市内各类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移。对于达到条件的,参照《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号)给予支持。

三、附则

1.人工智能产品是指具有感知、算法和认知等具备人工智能特征的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

2.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核认定后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进行相关支持。

本意见自2023年5月8日开始施行,由区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