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以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滨政〔2018〕17号)的相关规定,在征求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023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