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贯彻落实杭州市总部经济政策,加强总部企业引进培育,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提供重要支撑。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

2、《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发改经合〔2020〕89号)

3、《区党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三、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包括总体目标、认定条件、支持政策、附则等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立足高新区(滨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加强总部企业引进培育,到2025年,百亿级总部企业力争10家,千亿级总部企业力争4家。

(二)认定条件

将总部企业分“规模型总部”、“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和“其他总部”四个类型。其中,“规模型总部”按行业大类分“工业总部”和“服务业总部”两类;“服务业总部”再细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 “商务服务业总部”、 “科技服务、文化、体育等其他总部” 、“销售型总部”和“金融业总部”,并按行业特性设置了不同的准入条件。

(三)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共12条,从财政奖补、用地支持、人才支持、金融支持、创新支持、国际化支持、企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总部企业全方位政策保障。

1、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招商引资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按照实到注册资本1%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二是能级提升奖励。规模增长奖励。连续3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平均增幅超过10%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星级培育奖励。对首次评为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营收突破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营收规模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三是租房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我区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最高可按认定当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购房补助: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的总部企业,在我区首次购置除工业综合体物业外的自用办公用房,按不超过购房价10%予以补助。总部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租房、购房补助政策。

2、综合配套政策

一是在用地支持方面,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出让,商业商务用地根据市相关指导意见带条件出让,优先安排总部企业购买我区工业综合体物业,促进优质总部经济项目有效落地。

二是在人才激励、金融支持、创新资助、知识产权和质量奖励、国际化支持等方面,集成我区现有政策,从要素资源保障的角度对总部企业发展形成全方位的支撑。

三是在企业服务方面,建立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为总部企业在公交通勤、人才房配租、人才购房(安家)补贴落实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附则

明确统计核算口径、奖励(资助)原则、实施单位以及实施时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田树军(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