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滨江区浦沿街道诚业路415号B座1楼106室存在2处涉嫌违法建筑,分别为:位置1,该室北侧存在钢结构夹层建设,有两部分组成,①东西长15.1米、南北长24米、距离地面2.8米,面积为362.4平方米;②东西长3.8米、南北长1.7米,距离地面2.8米,面积为6.46平方米;位置2,室内南侧存在钢结构夹层建设,形状为半径为4.7米的八分之五圆形,面积为43.35平方米。上述2处建设合计增加面积412.21平方米。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上述2处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之规定,本机关经调查后无法确定上述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机关现予以公告。
请上述2处涉嫌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利益相关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前往本机关(地址:滨江区丹枫路275号;电话:0571-87153895)接受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