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滨江区诚业路415号A座101室存在3处建设涉嫌违法建筑,分别为:位置1,该室室内存在钢架结构加层建设,为南北最长8.7米、东西最长10.3米、离地高度2.6米的不规则形状建筑物,增加使用面积80.89平方米;位置2,该室南侧扩建一处钢架结构建筑,东西长3.3米,南北长3.9米,离地高度2.6米,增加使用面积12.87平方米;位置3,该室东侧扩建一处玻璃用房,东西长2.7米,南北长2.7米,离地高度2.7米,增加使用面积7.29平方米。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上述3处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本机关经调查后无法确定上述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机关现予以公告。

请上述3处涉嫌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利益相关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前往本机关(地址:滨江区丹枫路275号;电话:0571-87153895)接受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