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6-28 20:42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6〕195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工作,现征集2023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变更分类

(一)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不属于复杂变更范畴。

(二)复杂更名

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

备注:跨省级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的名称变更,需按整体搬迁申请流程进行申报,详情请电联咨询。

二、受理时间

2023年6月27号至2023年8月16号。

我局将根据省厅受理节点时间逐批上报更名申请高企。

三、申请材料

(一)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申请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简单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fuwu.most.gov.cn/),在信息注册登记项下进行更名申请操作,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电子申请书,打印带有条码的申请书(样表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

2、复杂变更提供材料(其中7—9项材料在变更后下一年第一季度内提交):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fuwu.most.gov.cn/),在信息注册登记项下进行更名申请操作,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电子申请书,打印带有条码的申请书(样表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证书逾期及已注册未申报的企业

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提交申请。

四、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企业须将申请材料胶装成册,打印壹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同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请按照变更申请书、材料目录和申请材料顺序装订。

五、特别说明

2023年正参加高企评审的企业,网报更名申请流程当前无法审核,待科技部高企认定结果出来后再行补报。

六、受理方式及咨询电话

1. 高企更名申请企业,请先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信息填写小程序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V2toUXhoZFZUVG5J?tab=cmr0yu 。

2. 纸质申请材料受理将采取快递寄送方式。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在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办公室,并自行跟踪快递物流签收情况。

收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203

收件人:李丽

咨询电话:87703294

附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3】5号).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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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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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6〕195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工作,现征集2023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变更分类

(一)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不属于复杂变更范畴。

(二)复杂更名

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

备注:跨省级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的名称变更,需按整体搬迁申请流程进行申报,详情请电联咨询。

二、受理时间

2023年6月27号至2023年8月16号。

我局将根据省厅受理节点时间逐批上报更名申请高企。

三、申请材料

(一)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申请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简单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fuwu.most.gov.cn/),在信息注册登记项下进行更名申请操作,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电子申请书,打印带有条码的申请书(样表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

2、复杂变更提供材料(其中7—9项材料在变更后下一年第一季度内提交):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fuwu.most.gov.cn/),在信息注册登记项下进行更名申请操作,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电子申请书,打印带有条码的申请书(样表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证书逾期及已注册未申报的企业

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提交申请。

四、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企业须将申请材料胶装成册,打印壹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同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请按照变更申请书、材料目录和申请材料顺序装订。

五、特别说明

2023年正参加高企评审的企业,网报更名申请流程当前无法审核,待科技部高企认定结果出来后再行补报。

六、受理方式及咨询电话

1. 高企更名申请企业,请先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信息填写小程序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V2toUXhoZFZUVG5J?tab=cmr0yu 。

2. 纸质申请材料受理将采取快递寄送方式。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在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办公室,并自行跟踪快递物流签收情况。

收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203

收件人:李丽

咨询电话:87703294

附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3】5号).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