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公告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区党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3-07-17 17:46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结合专项能力考核工作要求和区域实际情况,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注重社会效益,无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3.具备与考核项目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4.具有完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5.具有相关经验案例的单位优先;

6.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项目

杭州市专项职业考核能力规范目录

三、遴选评估原则

1.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环节;

2.坚持实地评估和技术评估相结合,核查历史档案资料和设施设备相结合;

3.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控制遴选数量,同一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核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

4.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制度,不得组织考核本机构及有关联的机构培训的学员。在组织考核过程中不得与培训机构相关联。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包括:

1.《杭州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工作开展所需配备的专职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信息及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6.专业资源优势和承接类似案例经验材料;

7.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审核。

(三)专家评审

根据申报情况聘请评审专家评估。

(四)遴选评估

根据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资料审核等多种方式,经现场察看、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

(五)网上公示

遴选出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及其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信息,按照要求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单位提交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入选单位。申报资料用文件袋密封加贴封条并盖章后以寄送方式投递,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以寄出邮件的日期为准。

资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05室;联系人:劳老师;联系电话:0571-89520799。

附件:杭州市专项职业考核能力规范目录杭州市专项职业考核能力规范目录.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