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滨江区浦沿街道镇前路8号存在4处涉嫌违法建筑,分别为:第1处,长7.8米,宽6.6米,计51.48平方米;第2处,长11.5米,宽14.7米,计169.05平方米;第3处,长5.7米,宽6.5米,计37.05平方米;第4处,长5.7米,宽7.81米,计44.51平方米。4处面积总计302.09平方米。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上述4处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之规定,本机关经调查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机关现予以公告。
请上述涉嫌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利益相关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前往本机关(地址:滨江区丹枫路275号;电话:0571-87153895)接受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